索  引  号 014000036/2008-00884 分        类 政策文件 群众体育 通知
发布机构 点点taptap下载评论 发文日期 2008-10-17
标        题 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关于对2007年实施“乡镇体育健身活动中心”“万村体育健身工程”成绩突出单位进行奖励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000036/2008-00884
分        类 政策文件 群众体育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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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08-10-17
标        题 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关于对2007年实施“乡镇体育健身活动中心”“万村体育健身工程”成绩突出单位进行奖励的通知

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关于对2007年实施“乡镇体育健身活动中心”“万村体育健身工程”成绩突出单位进行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17 00:00浏览次数:
 
各市体育局、各县(区、市)体育局(文体局、教体局):
根据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关于印发<2007年江苏省“万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体群[2007]18号)精神,为鼓励各地保质保量按时完成2007年“乡镇体育健身活动中心”、“万村体育健身工程”的建设任务,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将对组织实施工作成绩突出单位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条件
2007年实施“乡镇体育健身活动中心”、“万村体育健身工程”的市、县(区、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规定和要求完成体育器材政府采购任务(包括标书审核和合同见证);
(二)及时加强推进工作进度的检查监督,并按要求向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上报推进工作报表;
(三)在20079月底前完成行政村场地建设,并于10月底前完成器材安装(包括检查验收和媒体公示)。
(四)在20071220日前完成“乡镇体育健身活动中心”规定的建设任务(包括检查验收和媒体公示)。
二、奖励标准
(一)“万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除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今年已出台的有关扶持补助政策外,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县(市、区),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苏北地区:2007年实现“村村有体育场地”目标的县(区、市),每建设一个行政村体育场地(三类标准以上)的奖励,按照补足4800元的标准计算。
2、苏中地区:2007年实现“村村有体育场地”目标的县(区、市),每建设一个行政村体育场地(三类标准以上)的奖励,按照补足4300元的标准计算。
3、苏南地区: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每建设一个行政村体育场地奖励器材购置经费3000元。
(二)“乡镇体育健身活动中心”建设除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今年已出台的有关扶持补助政策外,对按规定完成建设任务的市、县(市、区),分别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苏北地区:对在2007年度100%75%-99%50%-74%的乡镇完成建设“乡镇体育健身活动中心”任务的市、县(市、区),按每个乡镇分别奖励市、县(市、区)体育局0.4万元、0.3万元、0.2万元的标准计算。
2、苏中地区:对在2007年度100%75%-99%50%-74%的乡镇完成建设“乡镇体育健身活动中心”任务的市、县(市、区),按每个乡镇分别奖励市、县(市、区)体育局0.3万元、0.2万元、0.1万元的标准计算。
3、苏南地区:对在2007年度100%75%-99%的乡镇完成建设“乡镇体育健身活动中心”任务的市、县(市、区),按每个乡镇分别奖励市、县(市、区)体育局0.2万元、0.1万元。
以上奖励经费须用于农村基层体育场地建设专项补助和工作经费补助。
三、奖励办法
由省辖市体育局将所辖县(区、市)实施“万村体育健身工程”、“乡镇体育健身活动中心”的有关材料于20071220报送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群体处。上报材料包括:省辖市和县(区、市)实施工作总结、检查验收图片库、媒体公示材料等。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将根据各地推进工作和上报材料情况,验收合格,给予奖励。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农村体育  奖励  通知
点点taptap下载评论群众体育处               2007913印发

(共印120份)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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