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036/2008-00799 分        类 政策文件 竞技体育 通知
发布机构 点点taptap下载评论 发文日期 2008-10-18
标        题 关于印发《点点taptap下载评论选招优秀运动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000036/2008-00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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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点点taptap下载评论选招优秀运动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点点taptap下载评论选招优秀运动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18 00:00浏览次数:

各市体育局、省各训练单位:

  现将《点点taptap下载评论选招优秀运动员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三月三日

点点taptap下载评论选招优秀运动员暂行办法

  根据《江苏省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和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关于制定各项目优秀运动员聘用标准的通知》(苏体竞[2007]59号)精神,为加强科学选材工作,提高选招运动员质量,增强选招工作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建设高成才率的运动队,促进我省竞技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省体育系统各训练单位

  二、选招范围

  (一)体育院校及市、县体育运动学校、业余体育运动学校在校生和从事体育训练的运动员。
  (二)普通大、中、小学生。
  (三)城镇、农村具有体育运动特长的青少年。

  三、选招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为国为省争光和为体育事业奉献的精神,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集体主义观念强,政治审查合格。
  (二)具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专业技能教育、高等教育的能力和从事体育运动训练比赛的基本素质。
  (三)年龄要求、文化程度、发育程度、身体形态、身体机能、专项技能等须达到本运动项目选材测评标准。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身体健康无运动障碍性疾病。
  (四)专业要求:单项一般要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得名次;集体项目一般应是省级以上比赛的主力队员或具有培养前途的优秀体育苗子。个别体育项目需要的特殊人才,经局优秀运动员选招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破格选招。
  (五)凡符合选招条件的试训运动员都要纳入当年的选招范围。
  (六)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推荐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四、组织管理

  (一)设立运动员选招机构,实行分工负责制。
  (二)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成立选招优秀运动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人事处),负责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选招的领导、组织、审核工作,并对各训练单位的选招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三)各训练单位成立选招优秀运动员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训练单位各运动项目优秀运动员的选招工作。

  五、选招程序

  (一)选招优秀运动员,要经过集训、试训、专项测试和运动竞赛等环节进行考察选招。
  1、集训。时间不低于半年或一学期,通过集训、测评考察合格的运动员转为试训运动员。
  2、试训。时间一般为一年。试训合格后转为报调运动员,不合格者回原输送单位及居住所在地。
  3、经过集训、试训合格的运动员,按规定办理报调优秀运动员手续。
  (二)报调程序。
  1、由项目主教练提出报调申请,各训练单位选招优秀运动员工作小组对拟报调的运动员进行考核。
  2、各训练单位在每年4月30日前确定拟报调的优秀运动员名单,并将有关材料报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人事处。
  3、经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人事处审核、局选招优秀运动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由训练单位与选招的优秀运动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工作职责

  (一)训练单位职能
  1、认真贯彻落实有关选招优秀运动员工作的规章制度,完成主管部门部署的选招工作任务。
  2、健全选招工作机构,落实责任制,把选招工作纳入单位的考核目标管理。
  3、对选招优秀运动员资料要进行整理,造册登记,建立选招档案,妥善保管。
  4、对选招优秀运动员工作要进行全程领导管理监督,提供必需的经费和物质保障。
  (二)训练单位责任
  1、训练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负责人,对优秀运动员选招工作负总领导责任。
  2、分工负责选招工作的主管领导对选招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3、下属机构(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本机构(部门)的选招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主教练对本项目选招工作负直接责任。

  七、监督和处罚

  (一)监督管理
  由局选招优秀运动员领导小组会同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每年的选招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参与各训练单位选招工作的检查。
  (二)处罚
  1、选招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选招优秀运动员领导小组予以书面警告、限期改正。
  (1)未按规定制定选招标准、建立选招责任制、不落实选招工作制度的;
  (2)未按规定设立选招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3)未按要求落实主管部门布置选招工作任务的。
  2、对于在选招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人才流失到外单位、外省取得全国以上比赛成绩的,查明原因后,除追究训练单位、教练员及有关人员责任外,并给予相应处罚。
  3、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本办法予以责任追究。
  (1)选招工作发生重大违法案件,严重违纪行为,对出现问题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由局选招优秀运动员领导小组建议训练单位对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2)责任追究的对象为违反选招运动员规定的训练单位领导班子和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

  八、基层单位和教练员对选招工作有争议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九、本办法由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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