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036/2012-00629 分        类 政策文件 体育产业 通知
发布机构 点点taptap下载评论 发文日期 2012-02-21
标        题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000036/2012-00629
分        类 政策文件 体育产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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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2-02-21
标        题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1 00:00浏览次数:

各市体育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体育局(文体局、教体局、文广体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0〕42号)规定,现就2012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2012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培育产业主体、壮大产业规模、促进产业集聚为重点,集中力量推进一批发展前景好、市场空间大、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赛事;申、承办的影响较大的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体育传统品牌赛事;具有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群体赛事等各类体育赛事活动。
  (二)体育装备的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新技术开发与应用,科技成果转化,制造技术与设备升级改造,自主品牌的打造以及各项体育装备企业园区的建设等。
  (三)体育产业集聚区建设以及与集聚区建设相关的公共服务平台的打造等。
  (四)利用闲置设施改扩建体育健身场所、提升体育场馆经营服务能力、健身服务连锁品牌打造,以及提高行业发展水平的中介服务等项目。以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促进青少年体育和业余训练等各类体育场馆服务和健身休闲类项目。
  (五)体育人才培训项目;培育壮大体育康复、体育建筑、体育旅游、体育创意、体育传媒、体育中介服务、体育科技等体育新兴产业的项目;全省或区域性体育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等。
  二、申报项目要求
  (一)体育赛事活动类项目的基本条件:(1)项目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已通过申、承办方式取得;(2)项目必须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相当数量的受众群体;(3)项目综合效益显著,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拉动作用;(4)拥有高素质的专业运作团队和充足的自有配套资金;(5)传统品牌赛事的投入规模和综合效益须逐年提升(首年度举办的赛事除外);(6)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二)体育装备类项目的基本条件:(1)目标产品市场前景好,对提升体育装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具有显著作用;(2)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较好的研发基础,具备规模产业化的技术基础和各项条件;(3)申报单位应为国内同行业的骨干企业或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具有组织实施项目的研发能力、创新人才团队和资金筹措能力;(4)研发类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其它类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三)体育产业集聚区类项目的基本条件:(1)该集聚区已经集聚了一定数量的体育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体育品牌,集聚区的总产值、交易额、利税、就业人员等主要指标居于业内领先水平;(2)该集聚区须经县级及以上发改、经信等相关部门批准或由国家、省体育部门认定为省级综合类、特色类体育产业基地,集聚区的建设和发展思路清晰,规划切实可行,中远期发展目标明确;(3)项目管理机构健全,能够有效组织开展集聚区的建设、管理、运营和招商,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较为完善;(4)项目实施后将对区域内体育产业经营实体产生较强的服务功能;(5)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四)体育场馆服务和健身休闲类项目的基本条件:(1)项目运行正常,综合效益显著,发展前景好,对推动行业发展具有明显的引领带动作用;(2)申报单位在本区域和行业内具有较大的品牌影响力;(3)具备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专业运营团队和资金实力;(4)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五)其它类项目的基本条件。对属于《江苏省体育产业指导目录》(附件三)范围、符合江苏体育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发展方向的项目给予支持,对列入国家及省市各级规划、重大专项的项目和省体育产业基地申报的相关项目给予优先考虑。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其它申报条件详见《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附件四)。
  三、申报单位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单位。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引导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二)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有明确可行、适应市场化竞争要求的运营管理体制。
  (三)项目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申报体育装备制造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申报其它类别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四)项目申报单位用于实施该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及自筹等方式解决。项目资金须基本筹措到位。引导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五)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以前年度已获得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资助的项目。
  (六)具有下列情形的单位不得申报引导资金:该单位以前年度有项目获得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资助,但该项目未实施或中途取消的,或资金使用不规范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承办权等有争议的;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等。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附件一,表格请从江苏体育产业网下载);
  (二)规范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情况:单位简介、注册资本、资产状况、主营业务与主要产品(或服务)、品牌与商标、近几年财务状况与主要业绩、运营管理团队和专业人才情况、公益能力、企业荣誉、获得专利/参与制定国家和行业标准、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情况等;项目情况:项目简介、内涵与规模、投资预算、可行性、创新性、示范性、成长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预测、实施方案及进度计划、风险分析与控制、项目实施保障条件(经营管理团队或科技等专业人才,资金筹措等)等内容;
  (三)如果该项目需要有关部门批准,须提供批准文本或立项报告复印件;
  (四)项目单位2010和201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如按截至2011年12月31日计算,成立不满1年的单位需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成立不满2年的单位需提供验资报告和2011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
  (五)项目资金基本筹措到位的证明材料(申请贷款贴息资助的项目须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申请书、银行放款通知书、付息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六)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七)其他相关材料(如单位公益能力、企业荣誉、获得专利/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等证明材料);
  (八)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材料审查表(附件二,申报单位仅需填写项目名称,不得填写其它任何内容)。
  五、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单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一式3份),在正文首页自行制作材料目录,按照上述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一册,并提供电子版材料光盘两张。项目申报单位应按属地原则于2012年3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县(市、区)体育部门,省属单位的申报材料于上述时间报送至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
  (二)县级审查。县(市、区)体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的实体运行情况进行审查,并由县(市、区)体育部门于4月5日前将审查通过的项目材料汇总后报市体育局。
  (三)市级初审。各省辖市体育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提出资助方式和金额建议,并于2012年4月2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项目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至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
  (四)省级评审。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和省财政厅对各市提出申请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形成建议方案后,报请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协调小组审定并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与受资助单位签订资助协议,省财政厅下拨经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各省辖市体育局和财政局要切实履行作为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市级工作扎口部门的职责,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宣传力度,拓宽项目来源,强化申报指导,规范初审程序,严格工作纪律,科学公正地筛选推荐当地项目,切实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不断提升引导资金工作水平。鼓励县级体育部门和财政部门推荐当地的优质体育产业项目,但各市不得限定各县(市、区)上报项目的数量。
  (二)认真限数申报。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实行按省辖市限数申报。各省辖市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各市申报项目控制数:南京、无锡、常州、苏州、省级申报数量不超过20项(南京市总数不含省属单位),南通、扬州、镇江、泰州申报数量不超过15项,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申报数量不超过10项,列入国家和省级规划、重大专项的项目可在各市申报项目控制数之外申报。各省辖市申报项目中,下辖县(市、区)(指参与县级体育工作考核的64个县[市、区])所占数量不低于30%,体育系统所占数量不超过40%。
  (三)严禁弄虚作假。各市、县(市、区)体育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详细了解申报项目及实施单位的实际状况,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如实填写《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材料审查表》,并出具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加倍扣减该地下一年度申报项目控制数,有关单位5年内不得申报引导资金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
  2、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材料审查表
  3、江苏省体育产业指导目录
  4、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项目申报联系人
  徐光辉 电话:025—51889185
  陈 艳 电话:025—51889034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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