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036/2015-00802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群众体育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点点taptap下载评论 | 发文日期 | 2015-12-28 |
| 标 题 | 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线社会体育指导员保险工作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014000036/2015-00802 |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群众体育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点点taptap下载评论 |
| 发文日期 | 2015-12-28 |
| 标 题 | 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线社会体育指导员保险工作的通知 |
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线社会体育指导员保险工作的通知
苏体群〔2015〕52号
各市体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2012年我局印发了《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关于做好为活跃在一线社会体育指导员办理保险工作的通知》(苏体群〔2012〕62号)文件。三年来,全省大部分一线指导员参与了该项保障计划,提升了自身保险保障水平,为一线指导员解除了后顾之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一线指导员保险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各市上报后经公示合格的活跃在一线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具体标准为:在县(市、区)及县级以上体育部门进行年度工作注册,并经县级体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坚持在一线(指基层全民健身活动站点、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等非营利性组织)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工作,每周3次以上,每月总时间20小时以上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2016年度具有办理保险资格的一线社会体育指导员详细名单以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公示结果为准。
二、工作流程
(一)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委托中国人寿江苏省分公司为全省活跃在一线的指导员办理保险,保险费为每人每年50元,由市(县、市、区)体育局与个人共同承担35元,其中个人承担部分不超过10元,中国人寿以保费减免形式承担15元;各市上报的一线社会体育指导员名单经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公示后,交由中国人寿办理。
(二)各市确定办理保险工作联系人,配合中国人寿各市分公司联络员做好提供被保险人详细信息、开具介绍信及统一安排保险办理等工作。
(三)各市体育局确定保险办理工作结束后,开具相关证明并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
三、办理时间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办理,2016年1月底前结束。
四、保险方案
(一)保险责任
1.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参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中国人寿给付死亡保险金。
2.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新的残疾
参保人在保险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导致身体产生新的残疾的,中国人寿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比例,按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3.意外伤害医疗费用
参保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参保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国人寿公司每次扣除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约定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若参保人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中国人寿公司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按上述规定给付保险金。
4.意外伤害住院生活津贴
参保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中国人寿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中国人寿公司按约定的日给付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对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被保险人多次住院的,累计给付日数以180日为限。
(二)险种和保险金额
具体使用险种、保险金额由各市体育局与中国人寿各市分公司商定。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办理保险工作。
(二)办理保险工作按照自愿原则进行,原则上对符合办理资格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本人不做硬性要求。
点点taptap下载评论
2015年12月24日
(联系人:王 晗 电 话:025-51889015
传 真:025-51889326 邮 箱:154072099@qq.com)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点点taptap下载评论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