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036/2016-00765 | 分 类 | 政策文件 机关党建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点点taptap下载评论 | 发文日期 | 2016-07-14 |
| 标 题 | 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机关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014000036/2016-00765 |
| 分 类 | 政策文件 机关党建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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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 2016-07-14 |
| 标 题 | 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机关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
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机关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苏体机党〔2016〕34号
各党委、总支、支部: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每个共产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的基本体现。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动按月交纳党费
每位党员应增强党员意识,由本人按月将党费亲自交给党支部。党员因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是外出时间较长等特殊原因,本人按月亲自交纳确有困难,经党支部批准,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交或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二、依规足额交纳党费
党员交纳党费应根据个人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少交纳党费基数少交党费。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党费计算基数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执行。
三、严守党费收缴纪律
党费收缴由党支部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负责收取,不得由财会人员在工资中代扣。党员个人要做好《党员组织生活手册》交纳党费登记。党员不按时交纳党费,或未经组织同意而少交党费,应该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机关党委每季度公布一次各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情况。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中共点点taptap下载评论机关委员会
2016年7月13日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中共点点taptap下载评论机关委员会 2016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