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036/2020-00546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综合政务,群众体育,体育竞技,体育产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点点taptap下载评论 | 发文日期 | 2020-04-29 |
| 标 题 | 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办公室关于征求《2020年度全省县级体育重点工作督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014000036/2020-00546 |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综合政务,群众体育,体育竞技,体育产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点点taptap下载评论 |
| 发文日期 | 2020-04-29 |
| 标 题 | 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办公室关于征求《2020年度全省县级体育重点工作督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办公室关于征求《2020年度全省县级体育重点工作督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苏体办〔2020〕33号
各设区市体育局、县(市、区)文体广旅局(教体局):
为进一步加强县级体育工作,全面完成2020年度各项体育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全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长会议精神,我局拟对《2020年度全省县级体育重点工作督查办法》进行修订。现将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研究,并于5月10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报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办公室。
附件:《2020年度全省县级体育重点工作督查办法》(征求《意见稿)
点点taptap下载评论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联系人:徐邦俊025-51889020,传真:025-51889305)
附件
2020年度全省县级体育重点工作督查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县级体育工作,全面完成2020年度各项体育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全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长会议精神,决定对2020年度县级体育重点工作进行督查,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重点内容
(一)全民健身: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全民健身设施、体育社团工作、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活动、科学健身指导服务
(二)青少年体育:政策制度、后备人才培养、青少年体育活动、校园足球
(三)体育产业:体育产业重点项目、体育产业重点工作推进、体育彩票销量情况、体育彩票销售网点情况;
(四)体育竞赛:体育赛事活动监管服务、举(承)办体育竞赛、裁判员队伍建设
(五)综合因素:体育统计、体育宣传和信息、行政审批与行政执法。
二、督查对象
各设区市所辖的县、县级市以及部分区(南京市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溧水区、高淳区,无锡市锡山区,徐州市铜山区,常州市武进区、金坛区,苏州市吴中区、吴江区,南通市通州区,连云港市赣榆区,淮安市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盐城市盐都区、大丰区,扬州市江都区、邗江区, 镇江市丹徒区,泰州市姜堰区,宿迁市宿豫区)。
三、督查方式
(一)自我督查。各县(市、区)体育部门要围绕年度重点工作按季度进行自我督查。在年底前按照督查重点内容和办法进行评分,提供证明材料。所有材料请于12月底报送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办公室。
(二)案头督查。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各职能部门按照各条款采集数据方式和各地提供证明材料进行评分,由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办公室汇总,并将初评结果反馈各县(市、区)核对。督查结果由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局长办公会审定。
(三)评分方法。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方式进行评分,并将评分结果进行通报。
江苏省2020年度县级体育重点工作督查细则
一、督查重点内容
一级 指标 | 权重 | 二级指标 | 权重 |
全民 健身 | 0.30 | 1.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协调机制 2.全民健身设施 3.体育社团工作 4.社会体育指导员 5.全民健身活动 6.科学健身指导服务 | 0.15 0.20 0.25 0.10 0. 15 0.15 |
青少年 体育 | 0.23 | 1.政策制度 2.后备人才培养 3.青少年体育活动 4.校园足球 | 0.10 0.60 0.20 0.10 |
体育 产业 | 0.23 | 1.体育产业重点项目 2.体育产业重点工作推进 3.体育彩票销售情况 4.体育彩票销售网点情况 | 0.25 0.20 0.30 0.25 |
体育 竞赛 | 0.12 | 1.体育赛事活动监管服务 2.举(承)办体育竞赛 3.裁判员队伍建设 | 0.20 0.60 0.20 |
综合 因素 | 0.12 | 1.体育统计 2.体育宣传和信息 3.行政审批与行政执法 | 0.20 0.50 0.30 |
二、数据资料采集和评定方法
(一)全民健身(30分)
1.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协调机制(15%)
采集方法:县(市、区)全民健身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全民健身委员会、全民健身领导小组等)召开全体会议的通知、媒体报道材料,两个材料缺一个扣本小项1/2的分;县(市、区)全民健身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全民健身委员会、全民健身领导小组等)印发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的文件;县(市、区)全民健身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全民健身委员会、全民健身领导小组等)开展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文件和检查总结,两个材料缺一个扣本小项1/2的分;截至2020年底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体医融合的正式文件;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开展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和检查报告。
评定方法:(1)当年县(市、区)全民健身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全民健身委员会、全民健身领导小组等)召开全体会议得30分;
(2)县(市、区)全民健身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全民健身委员会、全民健身领导小组等)印发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得10分。
(3)县(市、区)全民健身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全民健身委员会、全民健身领导小组等)年底开展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得10分。
(4)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出台关于
促进体医融合的正式文件得30分。
(5)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开展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和安全开放专项检查的得20分。
满分100分。
2.全民健身设施(20%)
采集方法:建成体育公园数,以设计方案、建成照片、材料为准;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站(点)的统计资料;健身步道以设计方案、健身步道图片、公里数证明材料为准;使用户外健身器材智能管理系统的占比证明材料;关于加强本地室外健身设施管理维护的正式文件;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辖区内公共体育场馆年度开放方案的网址。
评定方法:(1)累计建成10个县级(含)以上体育公园或2020年新建成1个县级(含)以上体育公园得30分(公园标准详见《江苏省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累计建成9个县级(含)以上体育公园得20分,累计不足9个不得分。
(2)总计建成80公里或新建5公里配置健身器材、健身标识等体育元素的健身步道得10分,总计建成120公里或新建10公里得20分。
(3)万人拥有晨晚练站(点)6个得10分,8个得10分。
(4)使用户外健身器材智能管理系统,满分10分。县域内户外健身器材使用智能管理系统达到50%的得5分,达到80%的得10分。
(5)截至2020年底,出台本地室外健身设施管理维护政
策的,得10分。
(6)体育系统所属公共体育场馆(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按要求对外开放,并于2020年5月底前在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开放方案的得20分。
开放要求:a.单个公共体育场馆年平均开放时间不少于330天,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等,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b.体育场馆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应全年免费开放,全民健身日免费开放。c.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免费低收费开放。
满分100分。
3.体育社团工作(25%)
(1)成立体育总会,局办公会专题研究体育总会工作,且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20分)
采集方法:有效期内法人登记证,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评定方法:成立体育总会得30分,局办公会专题研究体育总会工作得30分,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得40分。满分100分。
(2)体育社团能力建设(30分)
采集方法:有效期内的体育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各级民政部门命名的文件
评定方法:县级社团数量达18个以上(含)得50分;体育社团16个以上(含)得40分;体育社团数量 14个以上(含)得30分,14个以下不得分。14个以上(含)体育社团获评2A以上等级,且其中10个以上(含)获评3A以上等级得50分;12个以上(含)社团获评2A以上等级,且其中8个以上(含)获评3A以上等级得30分;12个以下不得分,(以上获评等级均需在有效期内)。
(3)实行购买服务政策(30分)
采集方法:预算下达通知或财务决算
评定方法:体育总会推行扶持鼓励体育社团发展政策,全年向6个以上(含)协会实行购买服务且资金不少于20万元(含)得100分;向4个以上(含)协会实行购买服务且全年购买服务的资金不少于15万元(含)得60分;低于4个不得分。
(4)体育社团牵头开展活动(20分)
采集方法:体总或协会主办或独立承办的品牌赛事或特色活动秩序册、成绩册、宣传报道等
评定方法:品牌赛事或特色活动连续举办5届以上得100分;品牌赛事或特色活动连续举办3届以上(含)得60分;品牌赛事或特色活动连续举办3届以下不得分。
4.社会体育指导员(10%)
采集方法: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系统及各县(市、区)体育部门统计资料,社会体育指导员累计人数,当年新增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志愿者网站数据或资料,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发票或相应证明材料。
评定方法:
(1)本地社会体育指导员中,等级教练员、等级裁判员和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专项技能人才的人数达到100人得10分,每增加50人得5分,满分30分;
(2)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20人得5分,万人比每增加5人加5分,满分20分。
(3)参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每年30次以上的志愿者3000人以上或达到常住人口比例0.4%以上的,得满分40分;2000人以上不足3000人或达到常住人口比例0.3%以上的,得20分;1000人以上不足2000人或低于常住人口比例0.25%以上得10分;少于1000人或低于常住人口比例0.2%以下不得分;
(4)为全体常年服务在一线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得满分10分;为80%以上常年服务在一线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得5分,80%以下不得分。
满分100分。
5.全民健身活动(15%)
采集方法:提供每次活动和比赛的通知、秩序册和成绩册、平面媒体的宣传报道等原始资料(标注媒体名称和时间),宣传报道内容里须有活动参加人次。利用网络等信息技术举办线上全民健身赛事和活动的证明材料。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委托发放体育消费券第三方单位提供的各县(市、区)使用2020年度江苏省体育消费券使用金额的统计表
评定方法:
(1)组织本地八段锦网络比赛100人以上,得10分;组织其他全民健身网络赛事活动100人以上,每1次加5分,其中有1项比赛超过500人,加5分,最高加30分;满分共计40分。
(2)举办4次有影响、有规模的全民健身活动(参与人数500人以上并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不含篮球、排球、足球比赛、少儿趣味田径、快乐体操比赛)得10分,每增加2次健身活动加5分,满分15分。
(3)完成《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试300人以上的得满分10分,100人以上不足300人得5分,少于100人不得分。
(4)组织开展社会篮球、排球、足球联赛或传统体育项目、民族体育项目、少儿趣味田径、快乐体操比赛(不含校园比赛),每举办一项比赛(参加队伍10支以上)得5分,其中有1项比赛超过20支队伍加5分,满分15分。
(5)2020年度省体育消费券在本县(市、区)公共体育场馆使用金额排名在全省各县(市、区)前1/5(含)的得20分,每递减1/5扣5分,直至不得分。
满分100分。
6.科学健身指导服务(15%)
采集方法: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数据或截图;服务平台截图;活动照片和原始资料;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拨付凭证,市体育行政部门认定市级指导站的文件或补助资金拨付凭证或文件;在县(区)级电视、网站、报刊、移动客户端等媒体上推
广新冠疫情防控居家科学健身方法的证明资料(截图或报道)。
评定方法:(1)完成3000人次国民体质测定与指导并为测定者建立健康档案,其中跟踪指导两年以上不少于300人,跟踪指导三年以上不少于150人的,得满分30分;完成2000人次以上不足3000人次国民体质测定与指导的,得20分;完成1000人次以上不足2000人次国民体质测定与指导的,得10分;
(2)建成省级(含)以上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得20分,建成市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得10分;
(3)挂牌(江苏省科学健身指导专家工作站)并开展科学健身指导工作的,得5分;有1名省级或2名市级或4名县级以上科学健身指导专家开展指导工作,得5分,满分10分;
(4)挂牌(江苏省业余运动等级测试站)并开展业余运动等级1个项目测试的或测试人数在2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得5分;开展业余运动等级2个(含)以上项目测试的或测试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得满分10分;
(5)有互联网线上运动体验区且发展人数超过300人(含)以上得5分;有互联网线上运动体验区且发展人数超过500人(含)以上得满分10分;300人以下不得分(发展人数由互联网线上运动后台提供)
(6)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推广居家科学健身方法,在县(区)级电视、网站、报刊、移动客户端等媒体中的两类媒体推广得20分,一类媒体上推广得10分。
满分100分。
(二)青少年体育(23分)
1.政策制度(10%)
采集方法:政府文件、会议资料、会议纪要和会议(活动)现场照片或网站新闻截图。
评定方法:
以县(市、区)政府名义出台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体育发展或后备人才培养方面的政策文件,得50分;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联合出台以上相关的政策文件,得30分。(满分50分,分值不累计)
以县(市、区)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年度“体教融合”等青少年体育工作相关会议的,得50分;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联合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年度“体教融合”等青少年体育工作相关会议的,得30分。(满分50分,分值不累计)
2.后备人才培养(60%)
采集方法:业余体校年度评定结果;县级体育业余训练布局文件、协议和开展训练情况等;当年度省、市运动员进队文件;上年度成绩贡献县级排名;有关竞赛和培训文件通知、秩序册、成绩册等。
评定方法:
①业余训练布局(50分)
6:2:1项目布局:县(市、区)本年度确定不少于2个项目作为本地区体育特色项目并开展相关活动,每布局一个项目得2分;每一个体育特色项目满足6所小学、2所初中和1所高中
的布局规模的得5分。(满分20分)
省级县组比赛共5个项目,每参加1个项目得2分。(满分10分)
参加省级县组比赛综合成绩,1-10名得10分,11-20名得8分,21-30名得6分,31-40名得4分,41-50名得2分,51名以后得1分。(满分10分)
体校建设:根据《江苏省基层业余训练单位管理达标评定办法》,对各单位所属业余体校由专家组进行年度评定,按照评定办法,评出91分及以上、81-90分、80分以下三档,分别得10分、8分和5分。(满分10分)
②人才质量(15分)
教练员培训:当年度举办县级教练员业务培训(不含足球、体适能项目),每举办1个项目业务培训得2分;每承办1次市级以上教练员业务培训得3分。(满分5分)
运动员输送:当年度向省优秀运动队每输送1名正式运动员得5分;当年度输送到设区市运动队并代表市参加省级竞赛,每1名运动员得0.5分。(满分10分)
③青少年体育竞赛(10分)
当年度举办县级青少年竞赛活动(省级青少年竞赛所设立的项目),每举办1项得1分。(满分5分,重复项目不累计)
当年度承办市级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每承办1次得2分,承办省级及以上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得3分。(满分5分)
④幼儿竞技体适能(快乐体操)(25分)
积极推动本地区幼儿园开展少儿竞技体适能活动开展,全面增强幼儿体质。本地区开展幼儿园少儿竞技体适能活动覆盖率100%的得10分,覆盖率达80%的得5分。(满分10分)
本年度组织举办本地区少儿竞技体适能赛事或展示活动,每次得5分,承办市级少儿竞技体适能赛事,每次得5分,承办省级少儿竞技体适能赛事,每次得10分。(满分10分)
本年度组织本地区少儿竞技体适能师资专业培训,50人以上的得5分,30—50人的得3分,20—30人得1分。参加省级少儿竞技体适能专业人员培训的,每参加1人得0.5分。(满分5分)
3.青少年体育活动(20%)
采集方法:赛事活动秩序手册、文件、会议资料、会议纪要和会议(活动)现场照片或网站新闻截图,当年度学生体质监测结果公告等。
评定方法:
当年度举办本地区冬夏令营活动的得10分,承办市级冬夏令营活动的得10分,承办省级冬夏令营活动的得20分。(满分30)
本地区积极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当年度命名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每个得10分。本辖区内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代表县(市、区)参加市级青少年体育赛事或活动的得10分,参加省级及以上青少年体育赛事或活动的得20分。(满分30分)
县(市、区)当年有研究部署体育进校园工作的得10分,
制定教练(体校教练、社会体育指导员)进校园方案,且有教练进校园开展活动的得10分;(满分20分)
本地区青少年学生体质测试达标率93%以上的得20分,达标率在90-93%的得10分,90%以下不得分。(满分20分)
4.校园足球(10%)
采集方法:文件,培训通知、竞赛文件档案(包括秩序册、成绩册、视频和照片)等。
评定方法:
举办县(市、区)级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的得10分;当年度本辖区内学校代表县(市、区)参加市级青少年足球竞赛或活动,每次得10分,代表参加省级及以上青少年足球竞赛或活动的得20分。(满分20分)
获得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市、区)称号的得10分,获得江苏省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市、区)称号的得5分。获得省级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示范学校的得10分。(满分20分)
本县(市、区)学校获得国家级青少年足球特色学校称号30所(不含)以上的得20分,20-30所的得15分,20所(不含)以下的得10分。(满分20分)
本年度组织举办县级校园足球教练员培训班的得10分,举办县级校园足球裁判员培训班的得10分;(满分20分)
本年度组织人员参加省级及以上青少年足球教练员培训班,每人次得2分;组织人员参加省级及以上青少年足球裁判
员培训班,每人次得2分。(满分20分)
(三)体育产业(23分)
1.体育产业重点项目(25%)。
采集方法:各地申报材料和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省财政厅文件
评定方法:
所辖区内体育产业项目(单位)被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得100分;
所辖区内有体育产业项目被设区市推荐报送至省的,每项计40分;辖区内项目通过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申报的,每项得30分。同一项目只计1次,该项可计入的项目数两项封顶。
2.体育产业重点工作推进(20%)。
采集方法:国家体育总局文件、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文件、签约文件、平台发布等为准。
评定方法:
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包括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省体育产业基地、省体育服务综合体、国家或省体育旅游精品项目等申报,所辖区内每推荐1个项目申报,得30分,满分100分;
中国体育文化?体育旅游博览会评选的体育旅游精品项目、江苏时尚体育好去处等申报,所辖区内每推荐1个项目申报,得15分,满分100分;
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包括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省体育产业基地、省体育服务综合体等申报,所辖区内任一项目被命名的该项得100分。
3.体育彩票销量情况(30%)
采集办法:省体彩中心统计报表
评定办法:当年销量前10名的县(市、区)并列第1名,得100分。第11-15名,得97分,第16-20名,得94分,依次类推,每5名为一档,每档依次递减3分。
若发现有机构参与违规销售行为的,则该项不得分。
4.体育彩票销售网点情况(25%)
采集办法:省体彩中心统计报表
评定办法:
销量前10名,且传统电脑玩法销量终端数较2014年底增长10%及以上,得100分;
其余县按传统电脑玩法销量终端数较2014年增幅在50%及以上的得100分,增幅在30%(含,以下同)至50%得90分;增幅20%至30%得80分;增幅10%至20%得70分;增幅0%至10%得60分;增幅低于0%得50分。
2020年销售终端数统计口径统一为:以2020年11月有传统电脑玩法销量的终端数为准(含安卓终端;同一地址有多台终端不计入)。
(四)体育竞赛(12分)
1.体育赛事活动监管服务(20%)
采集办法:由各县(市、区)级体育行政部门提供在本级
政府网站公布的网址。明确体育赛事活动监管服务办法,公布体育赛事活动计划或赛事清单、相关管理服务指南或参赛导引。
评定办法:
明确出台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管服务政策文件得50分;
当年度公布体育赛事活动计划或清单得30分;
当年度公布相关赛事活动服务指南或参赛指引得20分。
2.举(承)办体育竞赛(60%)
①举办由县(市、区)级体育竞赛(30%)
采集办法:当年度举办县(市、区)政府主办、县(市、区)体育局承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和县(市、区)单项体育赛事(不含群体活动)。由县(市、区)体育部门提供批准文件和竞赛规程总则,比赛秩序册,成绩册等。
评定办法:
当年度举办全县(市、区)综合性运动会得50分;
每主办1项全县(市、区)单项体育赛事得20分。
满分100分。
②举承办年度市级以上体育竞赛(70%)。
采集办法:举(承)办由省市体育局主办的年度体育比赛(不含群体活动)。由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国家体育总局及相关项目管理中心、各单项协会主办的全国以上体育赛事。省级以上体育赛事活动必须是列入全省体育赛事活动名录并在江苏体育网上公布的赛事。市级赛事由市级体育局提供年度体育竞赛相关文件或协议,比赛秩序册、成绩册等。
评定办法:
每承办一项市级体育比赛得5分,满分10分;
每承办一项省级体育比赛得10分,满分30分;
每承办一项全国性赛会制比赛得20分;每承办一项全国性分站赛、积分赛、主客场赛等得10分;
每承办一项国际体育组织主办、国家体育总局以及省人民政府主办的重要国际赛事得40分;承办一项由国际体育组织、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项目管理中心或单项协会主办,或与地方政府共同主办的国际体育赛事得30分;承办一项其它国际体育赛事得15分。
满分100分。
年度举承办体育赛事活动必须确保手续齐全、安全有序。如赛事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体育竞赛部分不得分。
3.裁判员队伍建设(20%)
①裁判员晋升(50%)
采集办法:组织裁判员参加二级以上裁判员晋升培训。新增二级以上(含二级)裁判员数据由省、市体育局职能部门提供,以当年度国家体育总局、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和市体育局的批准文件为准。
评定办法:
新增1人次国家级以上裁判员得100分;
新增1人次一级裁判员得10分,满分 80分;
新增1人次二级裁判员得5分,满分50分。
②裁判员培训(50%)
采集方法:举办或承办县级(含县级)以上裁判员培训班,以县以上体育部门文件为准。
评定方法:
每举办1次县级裁判员培训班得10分;
每承办1次二级裁判员晋升培训班得30分;
每承办1次一级裁判员晋升培训班得50分。
满分100分。
(五)综合因素(12分)
1.体育统计(20%)
指标解释:本办法中的体育统计是指年度服务业月季报、年度体育系统统计年报、省体彩公益金统计、高质量发展考核监测等专项统计及临时性的统计工作。
采集方法:报告期末“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数据中心统计全业务处理系统”、“全国体育系统统计平台”、“全省体育场地统计平台”等网上直报平台的报送情况,“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统计系统”等专项统计及相关日常统计工作中掌握并记录的报送情况。
评定办法:
①体育服务业月季报(25分)
按要求及时上报服务业月季报的,得25分;漏报迟报一次的得15分,漏报迟报两次以上(含两次)的不得分。
②体育系统统计年报统计(20分)
按要求及时上报,数据质量高、差错率低的得20分;虽及时上报,但单个指标出现逻辑性差错的得15分;未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或存在逻辑性差错指标达两个以上(含两个)的,不得分。
③体育彩票公益金统计(20分)
按要求及时上报数据和发布使用情况公告的,得20分;未及时上报数据或未发布使用情况公告的不得分。
④体育场地统计工作(25分)
按要求及时上报并完成高质量发展考核监测中“人均公共体育设施面积”的指标统计得25分,发现存在虚报数据情况的不得分。
⑤其它日常统计及临时性专项统计(10分)
其它日常统计及临时性专项统计工作中,均能较好完成统计任务,按要求及时上报的,得10分;未及时按要求上报次数为一次的得5分;未及时上报次数两次以上的(含2次)不得分。
2.体育宣传和信息:(50%)
采集方法: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省体育记者协会文件,各地报送的政务微博网址、提供的证明材料。
评定方法:
①媒体宣传(30分)
在中央媒体(报刊、电视)刊登(播发)本县(市、区)体育宣传稿件,每条得5分(300字以上或图片、画面新闻);
在省级媒体(报刊、电视、中国江苏网、学习强国平台)刊登(播发)本县体育宣传稿件,每条得3分(300字以上或图片、画面新闻);
在当地含区市级以下媒体(报刊、电视)刊登(播发)本县(市、区)体育宣传稿件,每条得1分(300字以上或图片、画面新闻)。
参加江苏体育优秀新闻作品征集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每篇稿件分别得10分、8分、5分。
满分30分
②网站信息(30分)
被点点taptap下载评论门户网站采用每条0.5分。满分20分。
当年至少参加1次由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组织的宣传信息培训得10分,没有参加的不得分。
满分30分。
③新媒体信息(20分)
所报信息被点点taptap下载评论微信公众号采用,每条5分,满分20分。
④体育宣传典型案例(20分)
按照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要求,每报送1个体育宣传典型案例得10分;被评为优秀典型案例或最佳案例的得20分。
满分20分
3.行政审批与行政执法(30%)
①行政审批(20分)
采集办法 :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四级四同”要求开展行政审批(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通过政务网平台核查);县级体育部门提供年度行政审批清单材料(提供有效期内行政许可、行政确认材料。)
评定方法:
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上公布行政许可、行政确认权力事项清单得10分(须包括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临时占用体育设施批准、健身气功站点审批、社会体育指导员确认等四项);
政务服务信息系统支持网上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事项得10分(规范在线办理、任务查询、办件查询、结果公示、邮递查询等内容)。
②开展互联网+监管 (40分)
印发监管通知(提供文件)(10分)、制定出台监管措施(10分)、提供监管案卷(联合检查、专项检查、委托检查、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整改后复查)得20分。
发现有无证经营行为、群众投诉体育主管部门监管不力的,查证一例不得分。
采集办法:各县(市、区)体育部门提供佐证材料。扣分事项由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业务处室提供。
③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40分)
提供一段完整的2020年度开展行政执法的视频(不少于20分钟并且必须完整的记录执法全过程)得40分。少于20分钟或者不完整的,扣20分。
采集办法:各县(市、区)体育部门提供佐证材料。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点点taptap下载评论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