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036/2022-00045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群众体育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点点taptap下载评论 | 发文日期 | 2022-03-25 |
| 标 题 | 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关于开展2018-2021年度全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扬工作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014000036/2022-00045 |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群众体育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点点taptap下载评论 |
| 发文日期 | 2022-03-25 |
| 标 题 | 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关于开展2018-2021年度全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扬工作的通知 |
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关于开展2018-2021年度全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扬工作的通知
苏体群〔2022〕18号
各设区市体育局,省有关部门,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为深入贯彻《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表彰在全民健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加快推动体育强省建设,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和《江苏省全民健身条例》,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2021年度全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全省群众体育先进评选表扬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遵循严格审批、设置合理、规模适当、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评选周期
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评选对象范围
(一)先进单位
1.县区级(及以下)政府;
2.地市级/县区级(及以下)政府部门;
3.各级体育总会、行业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
4.体育运动学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户外活动营地;
5.体育健身团队、体育健身企业等社会力量;
6. 推广普及“三大球”和“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的优秀基层协会和社会机构;
7.其他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
(二)先进个人
1.积极参加全民健身的优秀代表人物;
2.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专、兼职群众体育工作者;
3.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师、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员、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体育户外活动营地工作人员;
4.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
5.全民健身志愿者和热心全民健身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
6.科研及新闻宣传工作者;
7. 推广普及“三大球”和“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的优秀人物代表 ;
8.其他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坚决捍卫“两个确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民健身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全民健身条例》,切实贯彻《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在推动全民健身发展、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工作格局效果显著;
4.工作成绩显著,在本行业、本部门、本地区开展群众体育工作方面有较强的影响力。
(二)先进个人
1.坚决捍卫“两个确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
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业务素质较高,具有较好的服务意识,
工作成绩显著,在本行业、本部门开展群众体育工作方面有较强的影响力;
4.热爱全民健身事业,积极组织全民健身活动,身体力行,坚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
5.热心全民健身公益事业,支持开展全民健身工作,为促进本行业、本部门全民健身事业不断发展做出显著成绩。
(注:评选对象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为县处级及以下单位和个人,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得参加评选,县处、科级干部比例控制在15%以内。)
五、名额分配
(一)分配原则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总量在参照上一周期的基本上结合全民健身发展新形势新要求适当增加,对评选名额按照设区市、驻苏部队、体育协会、驻苏高校、省级直属单位作为评选推荐主体进行分配。
各设区市的名额参考上一周期的分配比例,根据本周期群众体育工作绩效进行适当增减,确定评选名额。主要参考依据为各设区市人口数量和《江苏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效果。
(二)分配数量
见附件1。
六、推荐确定方式
(一)各评选推荐主体根据评选名额自下而上等额推荐,可
采用自荐、他荐、组织推荐、网络推荐等多种方式手段,公平、公开开展推荐、评选、审核、公示工作。
(二)请省教育厅推荐驻苏高校名额,省总工会推荐部、省属企业名额,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推荐驻苏部队名额,省体育总会推荐省属体育社会组织名额。
(三)已经被国家体育总局在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上表彰的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不再参与此次评选表扬。
(四)请按要求组织填写评选材料,电子版(推荐总表用Excel格式填报)报送邮箱jstyjqtc@163.com,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于5月10日前,邮寄至南京市广州路191号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群众体育处。联系人:周玲美18951758981、陈雅13913817035。
七、工作要求
(一)请各评选推荐主体接此通知后,按要求组织开展好推荐、评选、审核、公示等工作。
(二)各评选推荐主体须填写报送的材料如下:
1.全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评选总名单(见附件2,必须报送Excel电子文本);
2.全省群众体育先进个人评选总名单(见附件3,必须报送Excel电子文本);
3.全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推荐表(见附件4);
4.全省群众体育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5);
凡上报的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手写无效。
(三)在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时,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老年人、残疾人和妇女等人群代表。
(四)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真正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要加大评选推荐宣传力度,把评选推荐的过程作为广泛动员的过程,作为学习身边先进事迹和宣传全民健身典型经验的过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1.
2018-2021年度全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名额分配表.docx
点点taptap下载评论
2022年3月24日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点点taptap下载评论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