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042号建议的答复
王建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体育、美育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今年2月,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制定印发了《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由总则、准入审批、场地设施、师资队伍、依法收费、规范管理、服务监管、组织保障、附则构成,共9章38条。
关于王建霞代表建议明确点点taptap下载评论、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为体育、美育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部门,并督促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制定体育、美育校外培训机构教师的配置要求,严把教师资格关,加强师风师德建设,优化培训考核标准,不得聘用无资质教师、品行不端的教师从事教育和校外培训问题。《办法》第四条明确各地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根据属地管理的责任权限,全面落实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监管工作。在师资队伍方面,专门强调,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配备与培训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师资队伍。聘任的教练员,应当熟悉体育项目特点和不同年龄段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掌握本项目青少年训练的内容、方法和手段,能够参照国家体育总局编制的《青少年体育教学训练大纲》,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证件及国际通行的教学资格证等。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兼职。教练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与培训项目相符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所提供的证书可通过政府官方平台查询核实。《办法》要求各设区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省、市)体教融合工作相关政策精神,结合学校体育特色,营造良好环境,鼓励、支持、引导优质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合理有序开展学校体育课后服务活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支持体校教练员参与提供课外体育培训服务,积极推动兼职取薪的政策落实。
关于王建霞代表建议严格制定和落实培训机构场地的要求,校外培训机构面积应大于300平方米,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等要符合规范要求,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不符合面积、安全、消防要求的,要严禁审批和严令停办问题。《办法》在场地设施部分强调,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可以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选择线上或线下培训的方式进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应有固定培训场所。培训机构可以通过租赁的方式取得租赁场所的使用权,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两年。申办校外培训机构需提交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产权证书予以核实。禁止使用居民住房或有安全隐患的建筑物。申办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须提供由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培训场所须符合国家关于建筑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培训场所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培训机构应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健全安全防范制度,确保人防、物防、技防达标,保持疏散通道畅通,门窗、阳台无设置防盗窗等障碍物(确需设置的应当能从内部开启),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有效,常态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和应急演练,员工熟练使用灭火器和消防栓,加强对学员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培训场所应落实国家关于采光和照明的相关标准,落实好青少年近视防控要求。《办法》强调,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备开展培训项目的场馆设施条件,培训场所的面积和空间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应当配备与培训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设备、器材,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校外培训的场地设施应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体育场所开放条件和技术要求。
关于王建霞代表建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严禁在节假日、工作日20点30分以后进行培训,严格执行每个学生3平方米等规定,并对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制定罚款、取消资格等标准。《办法》在规范管理部分专门强调,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办法》同时强调落实属地管理,各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审批、监管、考评措施,积极推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制度和守信失信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常态监管。对未按要求办理手续,设施条件不符要求,考核评定未达标准的培训机构,应责令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发放的《体育类校外培训许可证》。
关于王建霞代表建议物价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对体育、美育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要严加监管,要审核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和乱涨价,真正使教育回归公益属性,切实为家长和学生减负。《办法》要求各地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落实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制度。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培训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文件、收费标准以及退费程序等相关内容,便于学员和家长了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培训进度安排要协调一致,一次性收费(含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费)不超过3个月或不超过60课时,并按规定开具发票;鼓励培训机构采取“先培训后收费”、“一课一消”等收费模式;对学员未完成授课的培训课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予退费,合同没有约定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今年4月,省教育厅、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等11个部门联系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管理和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要严格规范培训收费,各地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主管部门要坚持面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的公益属性,在审批、监管及年审等管理过程中,积极引导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办学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供需状况、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依法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通知》要求强化预收费资金监管,要求各地全面运用国家或地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信息化平台,采取银行(或其他相关机构)托管、“一课一消”“分期核算、序时拨付、退费顺畅、全程可控”的监管闭环。《通知》要求各主管部门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开设风险保证金专用帐户,按总额不得低于该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费用总额的标准,存入保证金,并签署放弃提款权利协议。对不落实预收费资金监管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主管部门要采取约谈、公示、收回办学许可等方式予以惩戒,并会同银行严格监控资金流向,严防“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下一步,点点taptap入口官方网站将按照王建霞代表建议,进一步加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适时对各地校外培训机构运营及收费管理和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进行联合督查检查,确保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各项政策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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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31日
联系人:徐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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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